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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 帶著產業向前行 - 臺北產經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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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 帶著產業向前行

臺北市政府為鼓勵民間投資,促進臺北市經濟發展,於2004年1月4日公布實施 〈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

臺北市政府為鼓勵民間投資,促進臺北市經濟發展,於2004年1月4日公布實施〈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

惟自公布實施以來,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屢接獲投資人反應申請門檻偏高、申請期限過短、獎勵額度偏低及大型開發案中央已提供相當獎勵與補助等問題反映。經產業發展局檢討調降申請門檻、延長申請期限、提高獎勵額度及修正執行機關,於2005年12月13日將〈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修正案送議會審議。惟仍迭有民代及相關單位反映送議會審議中之修正草案申請門檻仍太高,並應再擴大獎勵對象等意見,且市議會第10屆第2次審議臺北市2008年度地方總預算案時附帶決議:「本市獎勵民間投資之補助對象,應不受資本額限制,以確實照顧中小企業與傳統產業;並應將補助內容廣為宣導。」產業發展局乃召開研討會聽取專家學者意見,另訂合宜法規。

經臺北市政府檢視,以現行〈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相關機制作為臺北市產業輔導與招商引資之根本依據,其輔導服務機制不足,且考量臺北市98%為中小企業,該條例階段性任務已完成,並為優先照顧受金融風暴及貿易自由化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乃新制定〈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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