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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工商業節約能源,促進能源合理及有效使用,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保護環境,兼顧產業發展,臺北市政府率全國之先制定臺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專屬法令〈臺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並經市議會三讀通過,期透過輔導及獎勵措施,輔以適度之管制作為,提供專業技術加強能源管理,減少能源之損失和浪費,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及使用再生能源等作為,創造兼顧「能源使用」、「經濟發展」、「環境保護」(3E)之平衡發展,共創市民、業者及臺北市府三贏局面,並共同打造節能生態臺北城。
為推動工商業節約能源,促進能源合理及有效使用,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保護環境,兼顧產業發展,臺北市政府率全國之先制定臺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專屬法令〈臺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並經市議會三讀通過,期透過輔導及獎勵措施,輔以適度之管制作為,提供專業技術加強能源管理,減少能源之損失和浪費,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及使用再生能源等作為,創造兼顧「能源使用」、「經濟發展」、「環境保護」(3E)之平衡發展,共創市民、業者及臺北市府三贏局面,並共同打造節能生態臺北城。
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問題小組(IPCC)評估報告,臺灣被列為氣候變遷之高危險群,過去一百年平均溫度增加攝氏1.3度,是全球年平均值之2倍,暖化的現象比起全球更加嚴重。為因應氣候異常變遷,全球暖化效應日益嚴重及能源漸趨短缺,世界各國均將「節能減碳」及「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列為最重要的施政措施,透過各種具體行動方案謀求解決。
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委託調查,工商業是臺北市用能最大及主要排放源,雖然近年來國內工商業能源使用量增加速度有趨緩,但仍偏高,由於能源價格占各營業場所之營業成本相對偏低,造成浪費能源的情形,經查〈能源管理法〉係目前國內規範能源之專法,惟該法為全國性能源總體使用規範,對於一般工商用戶之節約能源作為及拒絕配合之業者迄未制定明確規範,為賦予執行工商業節能減碳、能源查核、輔導及管理等法源依據,爰制訂〈臺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以技術輔導與規範措施相輔相成,具體強化對工商業界能源的管理與提升能源的有效使用,以落實工商業節能減碳成效。
〈自治條例〉的管制項目有冷氣不外洩、室內冷氣溫度維持不低於攝氏26度(但因營業屬性有低於攝氏26度必要之場所,經市府公告者,不在此限)、白天騎樓不開燈、室內照度不超過國家標準及禁用白熾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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